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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闽专利金及权利金收取

如果不是在大陆、越南、泰国、印尼或台湾设厂,则没有股利股息汇出问题,但会牵涉到向上述国家厂商或公司收取权利金或专利费用问题,此时如你以BVI或Brunei 公司收取,则马上面临20% 的暂扣缴税(Withholding Tax),Brunei或BVI这方面是完全没有免税优惠 。如果你用的是马来西亚纳闽公司,则可以享受暂扣缴税减免一半到10%的优惠。如果两国间没有签订税务协议,一般各国对于权利金、专利金或股利股息之汇出皆会扣缴20%暂扣缴税,如中国、越南等,其中又以美国高达30%。可以运用的空间相对于马来西亚纳闽境外公司就比较少。 

以往由于纳闽岛的费用高居不下,以及牵涉较多专业知识, 故少有人介绍,也不懂如何教导客户正确使用,现经本公司专业整理后,透澈度及成熟度已达可以运用自如的职业水准,经本公司强而有力的节缩,使其年度管理维持费用已降到比新加坡公司低,所以今后可以完全使用纳闽公司到亚洲各国从事投资控股,以及收取权利金、专利金。甚至更进一步的,可利用纳闽公司到当地做马国境外板的股票上市规划。
马国和超过58 个国家签有避免双重课税协议,系为避免国际收入遭受双重课税并增进双方实质关系,其中所指的国际收入包括了自一国生产且汇至另一国之营业利润、股利、利息及权利金。至今马国已和上表中之各国签定此类租税协约。

马来西亚已和超过65个国家签定投资保障协议(The Investment Guarantee
Agreements),保障双方在投资上之权利及提供合适之投资纠纷解决管道。
主01. 意大利 02.印尼 03.南韩
04.越南 05.美国 06.德国
07.加拿大 08.英国 09.中国
10.印度 11.西班牙 12.荷兰
13.法国 14.瑞士 15.罗马尼亚上述表列数字仅供参考,若有任何变动不另行通知,依当时法令规定为准。